对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杜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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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JJ152542411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杜某,男,199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18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刑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杜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27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杜某宣告管制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3月27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3月27日,杜某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4月3日,杜某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依法接收入矫,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建立档案。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居委会副主任、社区网格员及其母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要求矫正小组督促杜某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以及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并定期向司法所反映杜某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等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杜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杜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要求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与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杜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并要求其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并参加每月由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宣读了矫正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了矫正小组责任,明确监督人在矫正期间应当配合协助司法所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同时,在宣告仪式上还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协议书、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发放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手册》等相关学习资料。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杜某进行入矫谈话,劝诫他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端正矫正态度,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杜某也表示,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在社区矫正小组的帮助下,一定会努力改造,争做守法公民。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和宣告,是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程序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必须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接收和宣告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入矫宣告仪式不仅要履行程序,还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杜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由司法所、居委会及其家属共同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并制定相应的教育矫正方案,意义在于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地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争取让其端正思想态度,转变错误的人生观及价值观,重塑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