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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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254184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灌南县。2018年9月,因犯贪污罪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2018年10月8日,灌南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告知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拟对马某某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灌南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灌南县司法局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函后,指定居住地司法所对马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马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11月30日经灌南县司法局合议,形成评估意见,于2017年12月1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9月28日,灌南县司法局收到了灌南县人民法院对马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通知马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却得知马某某因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在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9月30日出院。根据医嘱及马某某不能自行下床行走的特殊情况,2018年10月8日,灌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马某某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马某某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保证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县社区矫正中心会同司法所及矫正小组成员到马某某家中举行入矫宣告。通过向马某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相关规定。
组织宣告后,灌南县司法局根据马某某的实际情况及其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为其办理了免除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一个月的相关手续。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一些情况特殊不能到社区矫正中心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县司法局应认真核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到服刑人员家中或其它场所办理入矫手续。本案中,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依法在马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接收入矫、宣告入矫等手续,让马某某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及人性化管理的关怀。一例特殊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接收案例,将会影响一群特殊人群的心灵感悟,从而促使更多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