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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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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JJ152531918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某,男,1994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201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被水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0月27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何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水城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水城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水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由水城县司法局指派当地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司法所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及时走村入户开展调查,对被告人何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居住地村委、派出所等单位,及其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11月1日经水城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当日向水城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7年11月28日,水城县司法局收到了水城县人民法院对罪犯何某某判处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1月28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11月28日,何某某到水城县司法局报到。水城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收何某某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片区民警、担保人及其妻子等5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接收何某某当天,为给何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片区民警、何某某的担保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通过向何某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使其明确了解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在何某某接受矫正期间,由某司法所对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组织社区服务,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村委会负责在日常走村串户的工作中对何某某加强监督管理;派出所片警负责实施强制管理措施;担保人及家属负责日常生活上的督促及帮助。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入矫宣告仪式不仅履行了执法程序,还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在本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何某某的性格、心理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确立了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消除了其内心的抵触心理,促进他从思想和行动上得到提高,通过入矫宣告,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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