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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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2522888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魏某,男,2002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2018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魏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陈仓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陈仓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魏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魏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填写了社会调查评估审批表,经陈仓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陈仓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接收情况
2018年4月16日,陈仓区人民法院收到了罪犯魏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4月16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16日,魏某到陈仓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魏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魏某父亲在司法所进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魏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于泰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通过接收入矫,增强了魏某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早日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