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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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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男,1985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某镇。2017年9月27日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2017年10月16日,董某某到福州市永泰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监管。

董某某,案发前并无前科恶迹,系初犯,而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如数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结合以上情况来看,董某某确有悔罪表现。董某某的父母都已经上了年纪,育有两个小孩,均在家中居住,其妻在苏州服装厂上班,因妻子在外务工的原因,两个小孩现在都由董某某父母照料。董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案发前,董某某一家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董某某在外务工所得。在审前评估阶段,工作人员走访董某某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邻居、亲属朋友,通过谈话了解到,董某某的性格正常,孝顺父母,关爱孩子,与妻子感情良好,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和睦,案发前尚未发现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也未发现有违法记录。经过这件事后,在家人和村干部教育下,董某某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在案发后的几次谈话中均表现出深深的悔意。综合各方面,董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是造成其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9月2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董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地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福州市永泰县司法局在收到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指定董某某居住地的司法所于五日内进行调查评估。收到委托后,司法所立刻组织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协理员、派出所干警所组成的调查小组到被告人董某某的居住地,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被告人董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了董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亲戚、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三份调查笔录。2017年9月26日经董某某居住地司法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9月27日向永泰县司法局上报了董某某的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7年10月16日,永泰县司法局收到了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董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0月16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10月16日,董某某到永泰县司法局报到。永泰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手续,告知其三天内要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10月16日,董某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董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司法协理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了让董某某更加了解社区矫正应该遵守的规定,也为了保证社区矫正的规范性,在村委会干部和董某某家属出席下,司法所对董某某宣告入矫。

司法所所长向董某某宣告了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同时向其当面说明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电话报告、集中学习、社区公益劳动、请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强化董某某自觉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的意识。

【小结】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董某某这种缺乏法律意识,对待事情抱有侥幸心理,思考问题较为简单,看待问题较为片面,遇到问题解决方式单一,容易冲动,要对他们开展个性法治教育及认罪悔罪教育等,促其明白因为自身的违法行为对自己、家庭以及社会造成了危害,使其真正懂得知罪悔过。

1.开展学法遵纪教育。司法所认真做好每月的学习教育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时事政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常识,帮助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同时,结合他们的具体情况、日常表现,适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强化学习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犯罪、犯罪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开展敞开心扉活动。这些人员在入矫初期通常会表现出抗拒心理,此时就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通过积极与他们进行交谈,化解心中烦恼,安抚情绪,传达出友善的情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诚的、可靠的。同时利用QQ、微信等新兴媒体工具与他们进行日常交流,积极拉近与他们的关系,使他们能够敞开心扉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3.与社区服刑人员家人进行沟通,让他们以关怀的态度对待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这类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前期通常因为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对家人抱有深刻的愧疚心理,并对未来生活充满了迷茫,不知该何去何从。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探寻解决的方法,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以家庭环境影响为主,个人心理教育为辅的方案。在这类服刑人员入矫初期,司法所便安排工作人员对服刑人员家庭定期开展走访,除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情况外,还与其家人进行交流,建议他们多与社区服刑人员互动,关怀、包容社区服刑人员,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从社区服刑人员自身入手,通过心理访谈促使他们重新认识家庭的重要性,和自己所要为家庭承担的责任,引导他们思考与父母、妻子、孩子的关系,学会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使他们重拾对生活的希望。

4.针对法治观念缺失、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对待事情抱有侥幸心理、文化程度不高等缺点,采取集中教育、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观看法治教育类节目,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进而重新审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引导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通过进行普法教育,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方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家庭成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真心悔过,最后顺利解矫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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