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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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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JJJ152456368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县分宜县某镇。2016年7月1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被逮捕。同年11月10日,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何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分宜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分宜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分宜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区,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何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相关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0月15日经分宜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10月16日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6年11月23日,分宜县司法局收到了分宜县人民法院对罪犯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及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后,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11月25日送达回执。 2016年12月2日,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到分宜县司法局报到。分宜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告知何某,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手机定位监管、外出审批、定期报到、社区服务等一系列规定,这让何某很吃惊,认为自己已支付被害人医药费及赔偿42.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该代表他无罪了,未曾想到还有那么多约束。何某因此产生抵触情绪,回家后把自己锁在屋内,不出门、不见人,也不到司法所报到。12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联系何某妻子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派员到何某家走访,隔窗与何某进行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数小时的沟通,何某最后同意与一起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何某确定了由司法专干、居委会干部、其妻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12月6日,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何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对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举行了入矫宣告。通过宣告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白了自己的身份、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随后,工作人员为何某办理了手机定位监管手续,告知其相关规定。之后,司法所长对何某进行了首次教育谈话,告知其牢记入矫宣告的内容,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既包括人员和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还要重视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沟通,帮助其从思想上适应新生活。在本案中,何某生活一直很顺利,未受过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差。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沟通,帮助何某走出了思想困境。 通过严肃的入矫宣告和谈话教育,增强其遵规守纪意识,为后续对其进行监管教育矫正,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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