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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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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J15244692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左某某,男,1989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2018年3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正蓝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9日,正蓝旗司法局收到正蓝旗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左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正蓝旗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正蓝旗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左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左某某的父亲、邻居,详细询问了其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工作、业余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走访了村委会书记和村主任,详细了解了被告人左某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左某某平时比较遵纪守法,是退役军人、党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被害人已同左某某达成谅解,并签了谅解书,证明左某某认罪认错态度积极。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对左某某按《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正蓝旗司法局。2017年12月30日,经正蓝旗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15日上午,正蓝旗司法局收到了正蓝旗人民法院对罪犯左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3月15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3月15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到正蓝旗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左某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左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在心理矫治室为左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当天下午,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左某某之父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左某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左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左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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