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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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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J15239356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魏某,男,1974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2018年3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15日,武川县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魏某适用社区矫正,委托武川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武川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填写委托调查评估单,指派当地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司法所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及时走村入户,对被告人魏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对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形成调查笔录,经武川县司法局研究形成评估报告,于2018年3月16日向武川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武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向武川县司法局专人送达了对罪犯魏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武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接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查法律文书完备,次日专人送达了回执。

武川县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及时和社区服刑人员魏某联系,要求其在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魏某接到司法局通知后,于2018年3月27日到武川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司法局及时录入魏某信息,并通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收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魏某哥哥及社区志愿者等5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魏某哥哥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通过向魏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入矫宣告仪式不仅要履行程序,同时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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