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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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J152341942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男,1998年5月出生,居住地、 户籍地均为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201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 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6月15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张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乐昌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乐昌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乐昌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张某某居住地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月28日经乐昌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6月29日向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6年7月23日,乐昌市司法局收到了乐昌市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签收并送达了回执。
2016年7月25日,张某某到乐昌市司法局报到。乐昌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7月26日,张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登记, 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了衔接接收,根据其家庭情况及犯罪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方案,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张某某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宣告仪式上,通过向张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仪式结束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主要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工作情况、身体情况、经济来源及其个人想法,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同时劝诫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端正态度,积极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尤其是接收入矫环节,必须严肃规范,依法接收。一是调查评估、居住地核实要快速、准确、科学、实事求是;二是接收程序要规范,要详细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的具体情况,收集登记造册入帐,见面后主动宣传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及责任、义务、后果;三是宣告环节要庄重,入矫宣告仪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入矫,增强服刑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作用,要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四是入矫谈话要入心,要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为规范监督管理、精准矫正奠定基础,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