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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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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2341379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党某,男,1986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杨陵区。2017年1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杨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29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党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杨陵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杨陵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杨陵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组织对被告人党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党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7日经杨陵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12月7日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6日,杨陵区司法局收到了杨陵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党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2月26日寄送了回执。

2017年12月26日,党某到杨陵区司法局报到。杨陵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党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党某母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党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小结】

缓刑人员往往存在罪犯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不强的问题,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并举行入矫宣告,不仅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而且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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