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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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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JJ15233513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候某某,男,196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2017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2017年12月21日,候某某到霞浦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7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候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霞浦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霞浦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霞浦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候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居民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候某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11月24日经霞浦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同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1日,霞浦县司法局收到了霞浦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候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2月21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12月22日,候某某到霞浦县司法局报到。霞浦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候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候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候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候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司法所依据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候某某接收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同时依法对其进行宣告,使其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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