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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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JJ152325934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男,1968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2017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2017年9月19日,杨某到德城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17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杨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德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德州市德城区司法局收到德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杨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杨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8月22日经德城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8月26日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接收情况
2017年9月15日,德城区司法局收到了德城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9月15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9月18日,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到德城区司法局报到。德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居委会干部、其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杨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所在社区居委会干部、杨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杨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杨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