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于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JJJ152325887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于某,男,198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烟台蓬莱市。2008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7年2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于某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止。2017年2月28日,社区服刑人员于某到蓬莱市司法局报到,在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1月20日,山东省潍坊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于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蓬莱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蓬莱市司法局收到山东省潍坊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对罪犯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于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1月28日,经蓬莱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11月29日向山东省潍坊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7年2月28日,蓬莱市司法局收到了山东省潍坊监狱对罪犯于某假释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发送回执。

2.2017年2月28日,社区服刑人员于某到蓬莱市司法局报到。蓬莱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2月28日,于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表弟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为给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于某的表弟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负责对于某实施矫正和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材料接收方面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人员的接收要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相应的处理。接收前,鉴于社区服刑人员于某的特殊家庭情况,父亲去世,母亲已经改嫁,司法所在进行调查评估时专门听取了于某居住地村委会负责人和于某大伯父的意见,对于于某回乡之后的住所安置问题、工作问题,以及矫正监督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评估。接收后,也针对于某的特殊成长生活经历制定了心理矫正和教育矫正计划。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