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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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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2324342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2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海市。2018年8月,因危险驾驶罪被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2018年8月20日,李某到琼海市司法局报到,由琼海市司法局指定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琼海市司法局收到琼海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其家属、居住地村委会的走访,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李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经琼海市司法局研究,认为李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形成了评估意见,及时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情况

2018年8月20日,李某到琼海市司法局报到,琼海市司法局收到了法院对李某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琼海市司法局为李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李某于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后,首先对其进行入矫宣告,然后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等教育,通过入矫第一课进一步规范李某的行为,培养良好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在接受矫正期间能够更好地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李某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李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也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宣告了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小组进行矫正教育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接收入矫的一系列程序,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和矫正意识、法律意识,有利于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促使其遵纪守法,并形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正确面对生活,重树生活信心,更好的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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