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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罗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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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JJ15231762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罗某,男,1989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2017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10日,隆德县司法局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罗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8年2月11日,根据隆德县司法局指派观庄司法所组织对被告人罗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观庄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罗某的父亲,详细询问了其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工作、业余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走访了村支书,详细了解了被告人罗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罗某平时比较遵纪守法,大学毕业后在固原一工地打工,后又到银川上班。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被害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被害人已与罗某达成谅解,并签了谅解书,证明罗某认罪认错态度积极。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查了被告人罗某的犯罪前科记录情况。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隆德县司法局。2018年2月22日,经隆德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23日上午,隆德县司法局收到了兴庆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罗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2月23日向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23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罗某到隆德县司法局观庄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罗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罗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罗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和指纹签到认证。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心理矫治室为罗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领罗某实地了解矫正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情况,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三)组织宣告情况

罗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罗某的父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和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罗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罗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罗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罗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由于罗某年龄较小,心理状态不稳定,容易冲动,因此需要加强其心理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适合罗某的矫正方案,确定了以司法所教育为主、家庭和村干部等社会教育相辅相成的矫正方案。

为更好的让罗某融入社会,针对其家庭困难情况,制定专门的就业计划,司法所向隆德县本县的企业积极推荐就业。

无论在法律意识、思想认识、心理素养诸方面,有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力保障,相信罗某会有一个崭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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