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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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231722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2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2018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月1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韩城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韩城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委托韩城市西庄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月19日经韩城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1月20日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10日,韩城市司法局收到了雁塔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月10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10日,王某到韩城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母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父母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在本案中,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评估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村组干部、辖区派出所和被评估人亲属等多方意见,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全面、准确、可靠,为人民法院的审判量刑提供经得起检验的评估意见书。
接收入矫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首要环节,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流程规范、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报到、接收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等,坚持实行“一人一档”,并进行入矫谈话和入矫宣告仪式,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为开展后期的监管和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