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童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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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JJ152282140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童某,女,1956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瑞昌市。2014年4月,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1月1日,安徽省女子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童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瑞昌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瑞昌市司法局根据收到安徽省女子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区,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11月3日组织对罪犯童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11月6日经瑞昌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同意童某适用社区矫正,于2016年11月8日向安徽省女子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童某接收情况
2016年12月22日,瑞昌市司法局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童某假释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后,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包括假释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结案登记表、出监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假释人员通知书、责令书、假释罪犯出监告知书。于2016年12月25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送达回执。
2016年12月30日,社区服刑人员童某到瑞昌市司法局报到。瑞昌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入矫宣告
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及成员情况,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情况。2017年1月5日,司法所为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童某组织入矫宣告仪式,派出所、村干部、家属等矫正小组相关人员全部到齐。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要抓住几个重点环节:一是规范调查评估,为判决机关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依据;二是规范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为后续矫正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三是规范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严格审核法院文书是否齐全,若文件不完善,需发函至相关单位,文件齐全再办理相关入矫手续。严格按执行通知书时间要求对象进行入矫报到,按期服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