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被宣告缓刑的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4-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LSJJJ152280641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5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2018年2月,因盗窃罪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8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5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指派司法所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组建了由所长和两名所内工作人员的调查小组,对王某的家庭、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居住地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王某有无犯罪前科以及邻里关系、有无不良习惯、实施社区矫正后对社区环境有无影响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经了解,王某年龄较小,文化程度不高,平时不太爱说话,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现住在政府分配的廉租房。王某以前没有犯罪前科,平日里邻里关系较为融洽,此次犯罪主要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所导致。王某本人改过自新的决心较为坚决,其父母也一再保证做好对王某的教育和监管。司法所根据调查情况向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提出了调查评估意见。经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审核,于2018年2月6日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王某适合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向西安区司法局送达了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接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8日,王某到辽源市西安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依法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对其手机进行定位,以便及时了解其行为动态,并将王某的基本信息录入吉林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告知王某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注意事项,并要求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王某母亲及社区志愿者等5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因王某年纪较小,对于此次犯罪属于对法律的无知,司法所针对王某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方案。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重新宣读判决书并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要求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应遵纪守法,按照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如果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缓解王某的紧张情绪,引导王某走出阴影,重新开始生活。根据王某家庭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司法局为王某联系当地的技师学院,希望王某能学得一技之长,在为家庭分担责任的同时也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也让王某能尽快的回归社会并且回馈社会的帮助。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入矫宣告仪式不仅要履行程序,还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其法治意识、身份意识、在刑意识,端正接受矫正的态度,为社区矫正开好头、起好步。同时,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习得谋生技能,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一边是高悬的法律之剑,另一边是伸过来的帮扶之手,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安心矫正,走向新生,这更体现了社区矫正的本质要求。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