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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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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2265679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邹某,男,1994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2017年5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3月28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邹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汉阴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汉阴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汉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受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邹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7日经汉阴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4月7日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3日,汉阴县司法局收到汉阴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邹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3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3日,邹某到汉阴县司法局报到。汉阴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邹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邹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罚制度,意义重大。在社区服刑,邹某可以边工作边接受矫正,能够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时刻体会亲人、邻里的关怀,同时还有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教育。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能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教育、帮助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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