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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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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JJ15226536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丁某,男,1972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夏邑县,居住地为浙江省黄岩区。201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24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黄岩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黄岩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黄岩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丁某单位、同事,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调查,丁某系河南省夏邑县人,在黄岩生活已经8年,一直在黄岩某公司上班,居住在公司宿舍。丁某已婚,育有儿子,大儿子丁某某20岁,也是黄岩某公司员工,妻子骆某、二儿子丁二某均在河南老家生活。丁某表示以后会继续在黄岩生活,希望能在黄岩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了丁某所在公司的同事、老板,他们反应丁某平时在公司为人老实,表现良好,此次犯罪也是出于贪图方便的心理,并不是为自己谋利益,老板也表示会继续保留丁某的工作岗位,并且继续为其提供住宿场所。此外,丁某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11月29日,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评估会,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黄岩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评审,形成了丁某适合在黄岩区进行社区矫正的评审意见,于2017年11月29日向黄岩区人民法院及时告知结果并送达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2日,黄岩区司法局收到了黄岩区人民法院对罪犯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法律文书回执等法律文书完备。内容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罪名、矫正期限等内容无误,对法律文书进行登记,并于2017年12月22日送达了回执。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黄岩区司法局收到丁某相关法律文书后,电话通知丁某到区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2017年12月25日,丁某到黄岩区司法局报到。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采集其基本信息,填写 《首次报到通知书》,制作《首次谈话教育笔录》,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同时,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电话通知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收相关文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产生。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2月25日,丁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核实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对其依法接收入矫,建立档案,采集基本信息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司法所为丁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村治保主任、社区矫正志愿者、丁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要求矫正小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照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等,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为社区服刑人员丁某组织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向丁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同时向其宣告了有关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等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受到的惩罚后果。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使丁某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帮助其在入矫之初树立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同时与监护人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与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明确监护人在丁某服刑期间的职责,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多方配合,将对丁某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教育矫正效果。随后,司法所与丁某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保证书》、《电子定位监管告知书》,以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司法所为丁某制作了矫正方案,实行个性化监管,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报告时间告知书》、《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告知书》等资料。丁某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伏法,今后会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司法所教育矫正。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开始,做好社区矫正接受入矫工作,不仅能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也能在社区矫正的起始,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通过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依法接收入矫、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等一系列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有了直观的感受和体验,促使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和观念,自觉接受司法所对其的教育矫正,为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对社区矫正机构来说,接收入矫环节,可以使工作人员通过入矫宣告及教育谈话,基本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情况、性格特征等,通过这些为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且在之后的矫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教育矫正,调整矫正方案,确保矫正效果发挥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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