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安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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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JJ152239509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安某某,男,1972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四平市铁东区,2016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止,由铁东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0月10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安某某,发函委托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收到梨树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指派四平市铁东区某司法所对被告人安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3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走访了被告人安某某的亲属、社区居委会主任、被害人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其家庭住所、邻里关系、平时表现、有无犯罪前科、有无不良习惯、对社区影响等情况,统一制作了调查笔录。据了解,被告人安某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较好,邻里关系较为融洽,安某某认罪认错态度积极,已与被害人签定谅解书,达成谅解。2016年10月11日,司法所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经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研究,形成了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并于当日向梨树县人民法院及时告知结果并邮寄了书面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6年11月5日,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收到了梨树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安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法律文书回执等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2016年11月6日,安某某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安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须知》,建立安某某的执行档案,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并对其进行认罪悔罪谈话教育,让安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安某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在心理矫治室为安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安某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告。
(三)组织宣告情况
11月7日,安某某到铁东区某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安某某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要求矫正小组成员督促安某某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以及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并定期向司法所反映安某某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等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矫正小组成员签定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为给安某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工作人员在集中宣告仪式上,向安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服从管理,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安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工作,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口前移,确保把好“入口关”。通过入矫正宣告,成立矫正小组,开展入矫谈话教育,强化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的意识,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反思,为其以后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