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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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J151660388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某,男,1981年2月7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居住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2017年9月5日因开设赌场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20日,钟山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邓某某庭前审查时,需要调查其在所居住社区的平时表现和有无其他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生活习惯、参与邪教、传销)等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钟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进行调查评估,钟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于2017年8月24日将该委托函发往邓某某居住所在地的荷泉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
钟山区司法局荷泉司法所根据收到钟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等,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综治办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组成评估小组,对被告人邓某某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先后到其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与社区民警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其犯罪前的表现情况,走访了邓某某现居住地居委会分管户籍的居委干部、居委网格员、家人、街坊邻居、担保人、朋友、房东等人员。当场制作了相关调查笔录和拍摄走访记录照片。居委工作人员核实其确属该辖区居住人口,居委打印了家庭档案卡,综治网格员和分管户籍的居委干部对其居住期间的评价都是良好,居住期间没有参加邪教、传销的情况和其他违法行为,且邓某某在居委会平时入户工作和社区活动中都积极参与、配合。在派出所对社区民警调查其犯罪前表现时,社区民警网上核查其之前的表现,邓某某无前科,社区民警根据其居住期间情况和犯罪前社会表现在社会情况调查及评估意见上签字盖章,签署意见为同意协助司法所对邓某某监管。邓某某的担保人已提交保证书到司法所,同意协助司法所监管邓某某,保证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接收教育矫正,履行保证人的相应法律义务。荷泉司法所经过五天的走访调查,结合法院文书材料和走访调查事实,完善所有调查资料并报钟山区司法局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于2017年8月30日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局的评估调查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9月18日,荷泉司法所收到了钟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关于钟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邓某某被判缓刑的法律文书,司法局同意接收邓某某作为社区矫正管理对象的评估意见书,经司法所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相关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9月18日送达回执。并告知邓某某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和办理入矫登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9月20日上午邓某某与其担保人到荷泉司法所办理入矫报到,荷泉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居委干部、社区民警、其担保人等成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邓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综治办主任、社区民警、居委干部、担保人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接收的宣告仪式。
司法所所长通过向邓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让其明确其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每月报告和学习制度、电话回访、走访制度、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明确告知其由荷泉司法所负责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邓某某签署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定位监管承诺书,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署了社区矫正责任书。
随后荷泉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办法、法规和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对其担保人进行了担保人谈话,制作笔录,复印了其身份证信息并且其担保人签字按手印确认。为邓某某填写基本信息表、张贴一寸照,建立矫正方案和进行首次谈话笔录,其签字按手印确认后,给其发放了到居委参加社区服务的记录本,并告知其每月劳动的时间和劳动纪律,监督其加入荷泉司法所微信定位管理群和告知其司法所定位报告时间和报告制度,告知其每月到司法所的报到时间和集中教育学习时间等相关制度规定后,确认档案资料完善,方结束入矫程序。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某依法接收入矫并进行相关接收程序和谈话记录,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并且内心能够正面积极的接受社区服刑管理教育,能明白其与一般自由公民的身份区别。通过入矫宣告这一课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告知其拥有的权利和限制行使的权利,能更好的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