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假释社区服刑人员汤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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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J151646614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汤某某(化名),男,1992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1月,因犯抢劫罪、合同诈骗罪被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四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止。2016年4月12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某某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由普安县司法局高棉司法所对汤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2月14日,贵州省海子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汤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普安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普安县司法局收到贵州省海子监狱的委托函后,进行登记,委派给高棉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高棉司法所接到委派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对汤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深入到汤某某居住地村委会、邻里及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高棉司法所作出“同意接收面纳入社区矫正”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将调查材料上交到普安县司法局,普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对高棉司法所上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研究,认为汤某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犯罪前在村里表现尚可,其家属同意如果其假释后将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矫正教育。综合村委会、司法所意见,普安县司法局作出“可以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并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于2016年2月22日向贵州省海子监狱回复。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某接收情况
2016年4月19日,普安县司法局收到贵州省海子监狱邮寄送达对罪犯汤某某予以假释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假释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罪犯出监综合评估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邮寄送达回执。
2016年4月20日,社区服刑人员汤某某到普安县司法局报到,普安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采集其基本信息,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报到通知单”,同时将其信息录入“贵州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报到通知单”邮寄送达给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普安县检察院。告知汤某某在三日内到高棉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4月20日,汤某某到普安县司法局高棉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告知汤某某其矫正小组成员情况。司法所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希望他们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汤某某的矫正教育工作,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汤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于当日在社区矫正宣告室组织汤某某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的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汤某某宣告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销假、变更居住地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汤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保证书”,结合自己的犯罪和服刑经历,向参加宣告人员作了第一次思想汇报:通过几年的监狱改造,他已经能深刻地认识到他的犯罪行为对自己、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并向对自己不离不弃的父亲及村委会干部表示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规划好自己的人生路,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出狱机会,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在宣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首次谈话教育,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社区矫正规定的条款组织其进行学习,告知其哪些情形会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哪些情形会被提请撤销假释,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来源情况及对今后生活的打算。通过与其进行首次谈话教育后,为其制订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及引导其要懂得感恩家人,感恩社会的矫正方案,在矫正初期将其列为严管对象来管理,通过矫正后根据其表现情况适时变更管理类别。
【小结】
入矫宣告仪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通过宣告仪式,让服刑人员深刻体会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理,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恶习行为的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汤某某在入矫宣告会上以自身经历做了第一次思想汇报,汤某某含泪讲述了犯罪之后的心路历程,以及给关心自己的家人带来的伤害,为此感到后悔不已,为今后的矫正教育之路开了一个好头。通过入矫宣告,让汤某某认识到假释不是释放回家,而是在社区服刑,让他认识到社区矫正也是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治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