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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土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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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1644838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土某(化名),男,1985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昌都市芒康县。2015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藏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土某接收情况

2015年12月10日,芒康县司法局收到了西藏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土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5年12月10日下午,社区服刑人员土某到昌都市芒康县司法局报到。芒康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所在乡接受社区矫正 。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派出所所长、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组织对土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司法局向土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社区服刑人员土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过程中,签订了监护责任书和矫正责任书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土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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