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邱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JJJ151644601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邱某(化名),女,1985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2016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7月18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邱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信函的形式委托莒南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莒南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莒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邱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邱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7月25日,经莒南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7月26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邱某接收情况
2016年8月26日,莒南县司法局收到了莒南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执。
2016年8月26日,邱某到莒南县司法局报到,莒南县司法局在核实邱某所带刑事判决书及身份后,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与邱某进行首次谈话教育,告知其三日内到大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通知大店司法所。
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邱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任组长、村委会干部(女)、其丈夫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邱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邱某丈夫等矫正小组成员为其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对邱某进行了以下宣告:一是宣读判决书及其矫正期限;二是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宣布了该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通过入矫宣告仪式,增强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邱某的顺利入矫,增强服刑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教育矫正的自觉性。
(四)制定矫正方案
司法所工作人员查阅邱某的法律文书,并与其进行谈话,了解到其认罪悔罪情况良好。通过走访邱某的丈夫、邻居以及村委会,了解其犯罪事实、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从邱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犯罪时因琐事与对方发生口角,一时冲动转变为肢体接触。
邱某家庭关系融洽,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认罪伏法。从本质上来说,邱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矫正应当主要从思想上入手。
初步拟定矫正方案:1.通过要求邹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如果发现邹某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其适应社会。2.借助亲情的力量增强帮教效果,这样会使其认识到如果再犯罪,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失去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3.通过组织邹某参加公益劳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作好准备。4.关注邹某的心理动态,定期与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
(五)建立矫正档案
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在邱某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宣告缓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司法所为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执行档案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日后进行的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六)组织入矫教育
1.认知教育。告知邱某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适用范围以及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等基本知识,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规定。
2.认罪悔罪教育。辅导邱某深入剖析犯罪根源,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乐观面对生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3.社会适应教育。帮助邱某全方位了解社会生活,组织开展相应的训练,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邱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