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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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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1643241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旦某(化名),男,1964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拉萨市林周县,居住地为拉萨市城关区。201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山南贡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6日,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旦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城关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山南贡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旦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旦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0日经城关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4月12日向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旦某接收情况

2017年4月24日,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收到了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旦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4月25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4月25日,社区服刑人员旦某到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报到,城关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嘎玛贡桑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双联户长、保证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旦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双联户长、保证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城关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旦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嘎玛古桑街道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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