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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裁定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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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J151642326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男,199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2015年4月,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15年7月8日交付监狱执行。2017年8月18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怀化监狱拟对罪犯张某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5月8日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后,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罪犯张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张某居住地社区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5月12日经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5月12日向湖南省怀化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接收情况

2017年8月28日,张某凭假释裁定书、户口簿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因此时尚未收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先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

2017年8月29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了湖南省怀化监狱送达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送达了回执。

(三)组织宣告情况

高村司法所为张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张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高村司法所组织社区干部、张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为张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张某宣告假释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高村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力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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