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接收入矫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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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1638080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化名),男,1975年6月14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2017年5月,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相关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11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陈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西沟乡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西沟乡司法所收到民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被告人陈某某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陈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家属、派出所干警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1日,西沟乡司法所综合各方调查情况,形成了评估意见。 4月12日,西沟乡司法所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做好相关报到手续情况
2017年5月18日,民和县司法局收到了民和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陈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遂于同日送达回执。
2017年5月18日,陈某某到民和县司法局报到,民和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西沟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西沟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三)组织宣告情况
为给陈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陈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西沟司法所办公室进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司法所通过向陈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司法所通过向陈某某宣告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的自觉性。司法所还向陈某某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员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善于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的优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失足阴影,踏上光明生活的新路。通过对陈某某入矫宣告以及开展矫正谈话,司法所发现陈某某是一个比较积极向上的人。通过及时鼓励教育,陈某某在以后的日常报到、集中学习与公益劳动中,能做到提前到司法所,表现积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司法所就是通过在入矫宣告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