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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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J151223061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次某(化名),男,1995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山南市洛扎县。2016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洛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4月5日,洛扎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次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已发函的形式委托洛扎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洛扎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洛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次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次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2日经洛扎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4月13日向洛扎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接收情况
2016年5月21日,洛扎县司法局收到了洛扎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次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资料完备,于2016年5月21日送达了回执。同日,次某到洛扎县司法局报到。洛扎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生格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亲属等(六对一)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次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局、司法所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及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次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首次谈话,认真做好有关记录。洛扎县生格乡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