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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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J151222954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男,1975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2017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月3日,靖西市司法局收到靖西市人民法院委托调查评估函,拟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调查黄某实施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委托靖西市司法局对黄某进行适用前调查评估。
靖西市司法局根据靖西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指派靖西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指定司法所对被告人黄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居住地的影响、居委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并走访黄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街坊邻居等人员,制作调查笔录。2018年1月10日经靖西市司法局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于2018年1月11日送达靖西市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1月23日,靖西市司法局收到靖西市人民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法律文书,经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向靖西市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1日,黄某到靖西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黄某办理了接收登记手续:1.对黄某进行数据采集,核实身份,填好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2.让黄某阅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并签字确认;3.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4.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报到通知书;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给黄某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6.进行首次谈话。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2月2日黄某由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押送到司法所,司法所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为其指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黄某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接着,对黄某进行入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黄某宣读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宣读了矫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矫正须知,社区矫正期限和在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请假、报告、社区服务、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黄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入矫宣告仪式上,黄某表示矫正期间,将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教和监护人的监督,履行好社区矫正各项义务。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社区服刑人员从审判机关到执行机关的关键环节,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依规做好入矫的各项手续,让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通过入矫宣告,使其明确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且有别于一般社会上的普通公民。这就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同时为后续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促使其在社矫期间遵纪守法,最终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可以说,接收入矫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后续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接收入矫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