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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迎某依法接受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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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J151222831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迎某,男,1985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果洛州甘德县。201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6月8日,青海省柴达木监狱对拟适用假释的迎某,需要调查其对居所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甘德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甘德县司法局收到海西州柴达木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牧委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迎某居住地乡、牧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月19日经甘德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6月20日向海西州柴达木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迎某接收情况

2016年9月1日,甘德县司法局收到了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应某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9月1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9月1日,迎某到甘德县司法局报到。甘德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甘德县司法局接收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县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局干警、乡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干警、迎某家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销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甘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小结】

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机构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迎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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