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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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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J15122280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93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镇,居住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街道。2018年3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徐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要求委托被告人徐某某户籍地司法所负责调查,司法所根据临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人员对徐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徐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临安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同意徐某某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于2018年3月5日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27日,临安区司法局收到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徐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审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3月29日,徐某某到临安区司法局报到。临安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于2018年3月30日前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3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依法接收入矫,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档案。为给徐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徐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进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

接收仪式首先由司法所所长宣读法院对徐某某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继而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书告知徐某某:一是要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制度,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二是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三是人身安全、合法财产等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四是司法所为徐某某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家庭监护人组成,协助对徐某某进行监管、教育、帮教。其次,由社区矫正专管员宣读《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行踪及近期生活、工作情况,接受个别谈话教育和走访检查。随后由矫正小组成员逐个发言,对徐某某强调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最后由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做入矫宣誓。

仪式结束后,徐某某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书》。整个宣告过程及相关情况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记录在案,并纳入徐某某个人档案。对徐某某的依法入矫宣告,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从监管、接受矫治具有重要作用。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1.入矫初期,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针对徐某某的情况,司法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矫正工作中,将企业部门管理者纳入徐某某的社区矫正小组,贴近徐某某的工作生活,营造温暖、友爱、和谐的氛围,帮助徐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同时,司法所重点与家人和村委调解主任进行了沟通并建立了联系,三方互通消息,及时联系。矫正初期方案要求:第一、每半个月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每个月提交思想汇报,每周打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每月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八小时;第二、行踪实施监控,定位手机不能人机分离、不得停机、关机;第三、社区矫正开始的三个月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等;第四、如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拘留、收监等处罚。

2.矫正中期,针对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矫正方案措施。司法所定期走访本人及其家属、所在村委、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其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矫正方案,提升矫正的实际效果。司法所根据前三个月徐某某矫正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徐某某能按时报到,参加学习劳动,进行思想汇报,没有外出临安区的情况,总体表现良好。调整后的矫正方案要求:第一、每月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提交思想汇报,每半个月打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每月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八小时;第二、行踪实施监控,定位手机不能人机分离、不得停机、关机;第三、社区矫正期间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请假,向司法所提交服刑人员请假申请书,经司法所批准出具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未经批准不得外出等;第四、如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拘留、收监等处罚。

在矫正过程中,按照2018年司法局“修心教育”活动安排,让徐某某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钱王家训》,学习钱王留给家庭的精神遗产,分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个部分,与《礼记.大学》中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有着相近的人生发展递进层面。他们通过学习结合自己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精神感悟,并写下心得体会。旨在通过学习传承《钱王家训》精髓,让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铭记古训、遵纪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组织服刑人员徐某某参加到敬老院公益劳动服务中去,通过从事社区服务等义务性劳动,磨炼了徐某某的意志,使其社会公德心和爱心也得到极大的增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在于其相处时给予应有的尊重,同时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进行沟通,做好事先疏导工作,以免异样的眼光和不公正的对待对徐某某的心灵造成打击,为徐某某日常生活营造出“正常化”氛围,也有利于其日后回归社会。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也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首要步骤。严把入矫第一关,可以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能力。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司法所高度重视入矫工作,严抓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注重程序。严格按照入矫流程进行规范操作,通过庄重的仪式感,对社区服刑人员杜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二是注重教育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强调社区矫正纪律的严肃性,重申脱管等违反监管规定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要求其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在徐某某心中牢固树立服从监管、接受教育的观念。

通过对徐某某违法犯罪的前因后果分析发现,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徐某某犯罪的主要因素。经过司法所对徐某某上好入矫第一课,并在日后的教育矫正过程对徐某某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徐某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生活中能够尊法、守法。现徐某某在工业园区企业上班,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且按时报到、每月提交思想汇报,每月参加学习和劳动并做好记录,没有外出临安区的情况,矫正表现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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