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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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JJ151222784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1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云南省丽江市,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扎囊县。2017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扎囊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12日,山南市扎囊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扎囊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扎囊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扎囊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邻居、亲属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8月12日经扎囊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于2017年8月12日向扎囊县人民法院反馈《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7年8月25日,扎囊县司法局收到了扎囊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齐全,于2017年8月25日送达回证。
2017年9月5日,王某到扎囊县司法局报到。扎囊县司法局为其办理接收手续,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宣告,告知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责令其限期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建档。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能够珍惜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身份是社区服刑人员,按期顺利解除矫正。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