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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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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JJ151222607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9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大同市广灵县。2016年6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广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6月14日,广灵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广灵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广灵县司法局收到广灵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王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月16日经广灵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6月17日向广灵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接收情况

2016年7月14日,广灵县司法局收到了广灵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7月14日送达了回执。2016年7月15日,王某某到广灵县司法局报到。广灵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及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以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某家人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在本案中,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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