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麦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JSJJJ151222520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麦某(化名),男,1984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皮山县。2017年3月,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7年3月10日,皮山县司法局收到了皮山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麦某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3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把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麦某一起带到皮山县司法局报到。皮山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麦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麦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麦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麦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乡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麦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