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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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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SJJJ151222478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化名),男,1990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濉溪县。201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5月15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濉溪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濉溪县司法局收到濉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指派濉溪县某司法所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由司法所三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评估小组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通过调查了解,王某平时比较老实,乐于助人,且无犯罪前科,因法律意识不强犯下错误。5月21日,司法所召开社区影响评估会,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濉溪县司法局。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审委员会研究,形成了王某适合在濉溪县进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于2017年5月21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及时告知结果并送达书面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1.法律文书的种类审查。2017年6月13日,濉溪县司法局收到了濉溪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检察院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法律文书回执等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6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法律文书的内容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起诉书与判决书是否一致、住址与户籍地是否一致、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执行通知书中的罪名与判决书中的罪名是否一致、执行通知书中的矫正期限与判决书中的矫正期限是否一致、判决书中是否对累犯适用了假释、接到法律文书的时间与矫正人员的报到时间是否在十日之内等等。经审查,“五书一表”互相印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3.法律文书的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是否缺少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是否有姓名、日期等进行审查,以便及时向原判决或决定单位发函要求补齐、对法律文书中的错误及时要求原判决或决定单位修正。经审查,无上述问题,立即对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4.通知报到。濉溪县社区矫正大队根据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提供的电话,通知其到濉溪县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5.主动报到。2017年6月13日,王某根据濉溪县人民法院报到告知书及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提供的报到地址、濉溪县社区矫正机构联系电话,到濉溪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濉溪县社区矫正大队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6.建立执行和工作档案。濉溪县社区矫正大队建立执行档案,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社区矫正大队、居住地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一份;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一式五份,濉溪县社区矫正大队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认罪悔罪等谈话教育;与法院交付的法律文书合并,形成执行卷宗。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濉溪县社区矫正大队在办理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后,复印法律文书移交司法所,同时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于办理接收手续当日通知司法所做好接收准备;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携带的材料与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移交的法律文书副本、《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进行比照检验,在核实身份后,办理入矫手续;司法所在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的同时,进行初次谈话教育,告知其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区矫正中的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奖惩等各项规定,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濉溪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按照每周四举办新入矫人员集中宣告活动的规定,邀请濉溪县检察院驻中心检察室、濉溪县法院刑庭、濉溪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宣告活动,形成社区矫正中心为主、公检法密切配合、社会组织及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形成了强大的矫正氛围。

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某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矫正接收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管理和矫正教育的开始,是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通过对王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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