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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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1222377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男,1973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宝鸡市陇县。2017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2月25日,陇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张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陇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陇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陇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张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张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作了调查笔录。3月1日经陇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3月2日向陇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接收情况
2017年3月18日,陇县司法局收到了陇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3月18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3月18日,张某到陇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镇司法所正式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镇司法所为张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了给张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镇司法所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张某家属等在镇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镇司法所所长向张某宣告了陇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向其当面说明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电话报告、集中学习、社区公益劳动、请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强化了其自觉服从镇司法所日常监管的意识。
【小结】
开展接受入矫工作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全面、准确、可靠。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评估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村组干部、辖区派出所和被评估人亲属等多方意见,在调查评估上坚持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为人民法院的审判量刑提供经得起检验的评估意见书。二是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流程规范、资料真实、完整。司法所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报到、接收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定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等,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建立台账档案,进行入矫谈话和入矫宣告,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告知在社区服刑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将其纳入监督和管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态度,为开展后期的监管和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