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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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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JJ151222364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肖某某(化名),男,1990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2016年7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6月2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收到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肖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6年6月23日,根据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青岛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肖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琅琊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肖某某的妻子、村治安主任、被害人等人,详细了解了被告人肖某某的邻居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肖某某平时比较遵纪守法,但其文化水平有限,喝酒后自控能力较差。肖某某认罪认错态度积极,被害人已同被告人肖某某达成谅解,并签了谅解书。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查被告人肖某某的前科记录情况,肖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及调查笔录。2016年6月24日,经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评审委员会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接收情况

2016年8月2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收到了黄岛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肖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8月23日向黄岛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6年8月22日,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告知肖某某三日内琅琊司法所报到。后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工作人员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肖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给肖某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在心理矫治室为肖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三)组织宣告情况

肖某某到琅琊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肖某某更好的遵法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肖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肖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两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自己的身份,遵法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琅琊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对其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矫正入矫工作要注重执法的规范性,司法局在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青岛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走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被调查人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客观公正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提升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时,充分利用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优势,通过心理咨询室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掌握其基本心理状况,通过法治宣传长廊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学法守法意识,通过手机定位系统为社区服刑人员设下心理防线,督促其不再违法犯罪。司法所组织宣告入矫时,在矫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日常监管规定,告知违反规定被收监的有关案例,在社区服刑人员心中划出红线,大大增强了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同时也促使其亲属自觉监督其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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