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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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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J15122226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91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互助县。2018年8月3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8月15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互助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互助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城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李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李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调查得知,李某某在村里表现一般,农闲时外出务工,无前科和违法记录,故建议适用社区矫正。8月20日经互助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后向委托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9月9日,互助县司法局收到了城北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2018年9月10日,李某某到互助县司法局报到。互助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李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李某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李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对其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李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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