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7-02-1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SJJJ151222207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79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12月,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3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林某开展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情况调查,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由司法局指派司法所对其进行居住地调查。司法所按照有关要求,对林某开展了见面调查和实地走访,对被告人林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林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出具了初步意见。9月21日经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9月21日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接收情况

2019年1月8日,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收到了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林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1月14日,林某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报到。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工作人员、社区干部、老党员、社区民警及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矫正小组成员建立微信群,保证矫正效果。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林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参加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林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四)上好第一堂课

相城区司法局通过严肃入矫宣告仪式,引导林某自觉按《入矫词》的要求约束言行,悔罪自新。司法所组织林某进行入矫学习和谈话教育,进行认罪伏法和心理矫治教育,促其树立身份意识和在刑意识;引导林某学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明确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进一步端正态度,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小结】

本案中,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通过依法接收入矫,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在刑意识和身份意识。通过入矫宣告、教育,尤其是入矫初期的认罪伏法和心理矫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督促其遵纪守法,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和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