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W164334669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郑某,男,67岁,汉族,小学二年级文化,未婚。因其有智力二级残疾证,有低保证,国家给他银行卡定期发生活费及补助,其银行卡的钱被人更换密码取走,故公安局委托本所对被鉴定人在涉嫌被诈骗时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人查阅送鉴材料,按《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J/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经研究讨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

1.书证材料:

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记载:犯罪嫌疑人卢某曾经多次犯法被判刑。卢某说:郑某认为他好,想将政府发放三万多住房补贴给他拿去还债,但银行卡一直存放在其侄儿那里,郑某不知道密码。于是他想了个办法,他和郑某前往银行,注销之前的存折和卡,申请了一个新的存折,重新设置了密码。郑某设置密码,他没有回避,看到了密码。郑某拿到新存折后,将存折亲自递到他手中,还嘱咐他不要忘了密码。他拿到郑某新存折后在银行取了9笔钱,总计取款额为27000元。后郑某亲人报警他被带到派出所。

民警对被鉴定人郑某的询问笔录记载:郑某边说边笑,略显痴呆,回答问题言语较简短。如说:我之前不认识他(犯罪嫌疑人),他叫我去他家吃饭,我去过两次。我不知道他是如何知道我有钱。我没说借钱给他,他说他搞竹子欠了好多钱,要我给钱他,让他还钱。我不清楚为什么他不停催我带身份证、折子和他一起到银行去。他不停催我按手印,按了3、4次。还叫我照相了,我还看到里面有人数钱,数好多钱,很厚的那种,数了3叠钱。他催我按我就按了。叫我把新存折给他,我就给他了。他把旧存折塞到我口袋里了,还叫我别掉了。有天晚上我在床上,他翻进我家窗户,塞给我一张欠条,我问他你怎么跑过来了,他没说话直接翻窗户走了,我听到外面还有一个人的声音,应该是和他一起的人。我不记得时间,只记得有这个事。我听村里的人说我的钱被他骗走了,村里人都叫我去要。他带我去对面的一个店里买东西,在账单上我还写了自己的名字,他在旁边站着。在他家里他给过我1700元,最后我不记得这1700元跑哪里去了,好像被我搞掉了。我的低保卡是村大队的人给我办理的,我不记得是何时办理的。我不记得我的低保卡密码,我自己会做点饭,我一天吃两顿,做粥吃,经常将青菜炒糊。以前我做苦力的钱,因我不会管钱,将钱存放在我弟弟那里。后来我年纪大了不能做苦力了,我的钱和低保卡由我侄儿帮我保存,他每月给钱我100元生活费。

民警对被鉴定人侄儿询问笔录示:我叔是五保户,他没有直系亲人,一生没结婚生子,父母死了多年。他照顾不好自己生活,我和我堂哥、堂嫂会去他屋子里照顾他,偶尔帮他收拾下家里。他的五保账户是由我保管的,五保卡存折是由他本人保管,密码由我保管,他不知道密码,即使告诉了他密码,他也不记得。如果他没钱用了,我就会带着他去银行取钱给他,每月给他两百块,刚好够他买点食物用于生活,钱多了他也保不住,不是掉了就是钱忘记放哪了。

民警对村支部书询问笔录示:郑某是个孤寡老人,是五保户。他平时不和别人来往,性格孤僻,常傻笑,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不正常的人,是个傻子。平素他一人生活,大的事情都是由他侄儿侄媳管理。他和犯罪嫌疑人卢某没有关系,平时也没来往。去年腊月去银行查贫困人员危房改造资金是否到账,发现郑某的危房改造资金36800元都被取了。郑某是个没有能力管好自己钱的人,卢某因盗窃被判刑四五次,坐了将近十六、七年牢。

2.鉴定检查:按《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J/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

被鉴定人在其侄媳及警官的陪同下自行步入鉴定室,步态自如,衣着尚整,年貌相称,在指定的椅子上坐下,神志清楚,接触被动,检查尚合作,无明显的视觉回避。被鉴定人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不能表达较复杂的内容,回答问题时,吐词欠清,理解力差,交流较困难,答非所问,思维贫乏、散漫,未引出明显的错、幻觉及思维内容障碍。被鉴定人能简单陈述其既往经历,但不能较好地回忆及陈述自己的钱被诈骗的经过及细节,不能正确说出自己的出生年月。情感较平淡不协调,谈及自己的钱被人骗走时,并无愤怒的情感体验。注意力尚集中,对自己今后生活没有太多打算,高级意向活动减退,检查中未见离奇行为及怪异动作。

头颅CT示:右侧丘脑及枕叶软化灶;脑萎缩;脑白质病变(多为脑白质疏松所致)。脑电图示:正常范围。事件相关电位测试报告示:总体认知(记忆、注意力、智力) 功能异常。韦氏智商测定示:言语智商40,操作智商52,总智商45。行为观察:被测者问话能答,思维范围狭窄,抽象思维难以建立,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记忆力稍有下降,操作动手能力较差,未见其他异常言行。韦氏记忆量表示:MQ66分,记忆力水平处于中度缺陷水平。90项症状清单示:躯体化、强迫症状、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因子呈阳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有轻度功能障碍,能独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部分需要帮助。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总分6分,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分析说明】

1.关于医学诊断:

1)综合书证材料及检查情况,被鉴定人自幼智力发育较同龄人差,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一生未娶妻生子,系五保户。平时不和别人来往,性格孤僻,常傻笑。年轻时,在别人的带领下,可做点副工,主要是干苦力活。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不会保管自己的钱财,也不会用钱,年轻时挣的钱由其弟弟保管。近四、五年来,越来越傻,不能外出干活,生活自理能力下降,要人督促,经常饭菜做不熟,低保卡及五保卡密码由其侄儿保管,不会去银行取钱。

2)被鉴定人记忆力差,记不住自己的存折密码。别人说什么就听什么,稀里糊涂的,如嫌疑人卢某催其去银行挂失他的存折并更改密码,被鉴定人完全配合嫌疑人,毫无戒备及防范意识,事后主动将新存折及密码交给嫌疑人手上。说明被鉴定人社会适应能力差、认知功能有障碍。

3)精神科检查:被鉴定人神志清楚,接触被动,检查尚合作,注意力尚集中,无明显的视觉回避。被鉴定人语言表达能力较差,能进行简单交流,不能表达较复杂的内容,回答问题时,吐词欠清,理解力差,交流较困难,答非所问,思维贫乏、散漫,未引出明显的错、幻觉及思维内容障碍。被鉴定人能简单陈述其既往经历,但不能较好地回忆及陈述自己的钱被诈骗的经过。记忆力及智能明显有缺陷。情感较平淡、不协调,在谈及自己的钱被人骗走时,并无愤怒的情感体验。意志减退,对自身的智能缺陷无认识。韦氏智商测定示IQ45,提示中度智力障碍。韦氏记忆量表示:MQ66分,记忆力水平处于中度缺陷水平。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有轻度功能障碍,能独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部分需要帮助。

4)被鉴定人头部CT提示有右侧丘脑及枕叶软化灶及脑萎缩等器质性病变,是近四、五年来被鉴定人呆傻加重的原因,被鉴定人近四、五年来智能下降明显,特别是记忆衰减更为明显,在其原有认知功能缺损的基础上叠加超出了良性记忆减退的范围,被鉴定人平时傻笑,思维贫乏、散漫,故不能完全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有关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1)根据调查材料和精神科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器质性精神障碍,表现在智能低下、记忆力差,故没有能力保好自己的钱财。被鉴定人社会适应行为差,认知功能缺损,导致完全配合嫌疑人,主动将新存折及密码交给嫌疑人手上。说明被鉴定人受疾病的影响毫无戒备防范意识,很轻易就上当受骗,并且能再次被骗,收下欠条。

2)在周围人的影响下,被鉴定人提出要将钱要回来,被鉴定人受智能低下的影响,自始至终未想到要报警,对于怎样要回自己的钱更不知道该怎么办。

3)被鉴定人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认知功能下降,导致被鉴定人配合嫌疑人去银行挂失自己的存折并更改密码,说明其辨认能力是丧失的。

4)且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评分:6分,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第5.1.3a)b)c)d)条款: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对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辨认能力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故被鉴定人在该案中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被鉴定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器质性精神障碍。

民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在该案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