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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民事借贷纠纷所涉文书证据进行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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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YW163754640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某公司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如下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签署了《情况说明单》一份。情况说明单载明:“本人:李某,因之前受伤,现需要静养休息,已于XX日办理完毕离职。受伤后向公司借入现金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现作为公司垫付医疗费及一次性补助。本人所写借条,已于离职时全部归还本人,特此说明!”李某在情况说明单上签字。被告向原告的借款是分多次现金交付的,没有入财务账册,当时有些借款是出具了借条的,因被告签署了情况说明单,系对借款总金额的确认,故将借条归还给了被告。

被告认为,该情况说明单上签名系原告伪造,被告没有签署过向原告借款的情况说明单。被告离职后没有再去过原告处,离职的时候只签署过离职单。被告仅在出车祸当天收到原告法人来看望时的慰问金及手术前需要的医疗费,但目前诉讼时效已过不愿意归还原告。

原、被告争议焦点为情况说明单上被告签字是否是真实的,被告不认可其签名的真实性,故原告向法院提出对被告签名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情况说明单》上需检的“李某”签名是李某本人所写。原告对鉴定报告无异议,被告对鉴定意见不认可,认为《情况说明单》系原告篡改过的,被告在离职时曾至某社保中心提交过材料,内容与情况说明单相似,故于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材料,并要求法院对《情况说明单》内容是否为一次打印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2-2018《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和GB/T 37233-2018《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技术规范》进行。

本鉴定借助EZ4D体视显微镜、Axio Imager Vario 材料显微镜、VSC6000/HS文检仪及inVia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等仪器进行检验。

检材为A4规格喷墨印刷文件,左上角留有多处订书针装订孔。检材上手写体字迹为黑色墨水笔书写。

检验发现,检材纸张部分区域存在溶剂洇散痕迹。在溶剂洇散区域,标题“情况说明单”字迹及部分内容字迹笔画有洇散,但内容可辨。纸张背面存在“合同解除”等字迹笔画及横线墨迹,分析为检材部分区域被溶液浸润时,下方衬垫了样本,样本上部分字迹墨迹洇散转移所致。

检验发现,检材内容部分打印体字迹中,“本人:……月 日”及“现作为公司垫付医药费……已于离职时全部归还本人”字迹的墨迹由黑色墨点组成;“办理完毕离职。”和“受伤后……元),”字迹由黑色墨点及彩色墨点组成,但两者彩色墨点颜色组成不同。

检验还发现,检材上“办理完毕离职。”字迹与其后的“受伤后”字迹的间距过小,与其他打印体字迹的字间距明显不同。“本人:……办理完毕离职。”字迹与“受伤后……已于离职时全部归还本人”字迹行基线不平行、页边距不同。

【分析说明】

综上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上“本人:……办理完毕离职。”字迹与“受伤后……已于离职时全部归还本人”字迹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鉴定意见】

检材《情况说明单》内容打印体字迹中“本人:……办理完毕离职。”与“受伤后……已于离职时全部归还本人”字迹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图1 检材-格线标识

图2 检材-“办理完毕离职”中“完”字 显微镜检验图片

图3检材-“受伤后向公司借入”中“入”字 显微镜检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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