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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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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63713298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06月26日,夏某某被人打伤,已初次鉴定为轻伤二级。

1.2020年6月26日罗源县医院门诊病历摘录

主诉: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4小时。

现病史:4小时前,被他人殴打,伤及人身多处,感头痛、头晕及胸部疼痛,深呼吸时加剧,感胸闷、气促,无恶心、呕吐等,急诊我院。

查体:神清,头颅无畸形,头面部见多处红肿挫擦伤、轻压痛,胸廓无畸形,挤压征阳性,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明显异常呼吸音,胸部见多处红肿挫擦伤,局部皮肤擦伤,腹平软,全腹无明显压痛及反跳痛,四肢见多处挫伤痕,轻压痛。拟诊:肺挫伤,左侧胸腔积液、积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2020年6月26日至7月6日罗源县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主诉: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2小时。呼吸频次20次/分。神志清楚,步行入院。急性痛苦面容,面色无苍白,呼吸平稳,自主体位,检查合作,对答切题。神志清楚。胸廓对称无畸形,双侧呼吸运动对称,语颤无异常,未触及胸膜摩擦感,胸壁触痛明显,局部无青紫、肿胀或皮肤破口,无明显骨擦音、骨擦感或皮下捻发感,双肺叩呈清音,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全身多处见红肿伤痕,触痛明显。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5 级。摄片示: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左顶部头皮血肿,颅骨未见骨折;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左侧少量气胸,考虑左侧第7、8、9肋骨折,建议隔期复查,双肺下叶挫伤。

治疗经过:入院后予抗感染、止痛、营养脑神经等治疗。

出院诊断:脑震荡,左肺挫伤,左液气胸,多处挫伤,肋骨骨折。

3.2020年6月27日罗源县医院医学影像科CT检查报告单摘录

影像所见:左侧第7、8、9肋腋段局部骨皮质不连续,双侧胸腔见新月形液性密度影,左侧胸腔见少许新月形透亮积气影。诊断意见:考虑左侧第7、8、9肋骨折,建议隔期复查;双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左侧少量气胸。

4.2020年6月23日罗源县医院医学影像科磁共振检查报告单(80499335号)摘录:诊断意见:右侧额叶少许点状缺血灶。 右侧上颌窦、筛窦炎症。

5.宁德市医院影像诊断报告单(2020.07.04,0984809号)摘录:影像诊断:右肺中叶及左肺上叶舌段及双肺下叶条索、条片影,肺膨胀不全?建议随诊复查。右肺上叶前段实性微小结节,建议年度随诊。左侧胸腔少量积液。主动脉壁钙化。

6.罗源县医院医学影像科CT检查报告单(2020.07.16,80501994号)摘录:影像所见:双肺纹理清晰,左肺下叶少许索条状高密度影,边缘模糊,与前对比明显吸收,右肺下叶病灶现已吸收,气管及叶段支气管通畅,纵隔内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影,右侧胸腔积液现已完全吸收,左侧胸腔少量积液,与前对比明显吸收减少,积气影现已吸收,心脏、大血管未见明显异常。左第7、8、9前肋见骨质断裂,断端错位不明显。诊断意见:1.左侧下叶挫伤并左侧胸腔少量积液,较前明显吸收好转。2.左第7-9前肋骨折。

7.宁德市医院影像诊断报告单(2020.07.24,0991528A号)摘录:影像所见:肋骨骨三维成像示:左侧7、8、9肋局部骨皮质不完整,骨小梁中断,见透亮骨折线,端对对位对线良好,周围高密度骨痂形成。胸骨体局部骨质中断,内见透亮骨折线,断端骨质密度稍增高,对位对线良好。余双侧肋骨骨皮质完整,骨小梁连续,未见明显移位性骨折征象。影像诊断:胸骨体骨折,骨痂生长。左侧第7、8、9肋骨折,骨痂生长。

8.罗源县医院医学影像科CT检查报告单(2020.08.08,80505620号)摘录:影像所见:胸部外伤复查,对照2020-07-16旧片,双肺纹理清晰,左肺下叶病灶已基本吸收;气管及叶段支气管通畅,纵隔内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影;左侧胸腔少量积液,已基本吸收;心脏、大血管未见明显异常。左第7、8、9前肋骨折,断端见少量骨痂形成。诊断意见:左侧下叶挫伤并左侧胸腔少量积液,己基本吸收,左第7-9前肋骨折后改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步入检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面部、胸部、腰背部未见明显外伤瘢痕,双侧胸廓对称,呼吸运动对称;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3.阅片所见

2020-06-26罗源县医院CT片电子档(80499136号)示:平扫层面Img134、Img148、Img171见左侧7、8、9肋骨腋段骨皮质不连续,胸骨体未见明显异常。

2020-06-27罗源县医院CT片电子档(80499175号)示:平扫层面Img139、Img174、Img178见左侧第第7、8、9肋腋段骨皮质不连续、所示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胸骨体未见明显异常。

2020-07-16罗源县医院CT片电子档(80501994号)示:平扫层面Img133、Img150、Img175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所示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胸骨体骨松质内见骨质不均匀,骨皮质未见明显透亮线影。

2020-07-23宁德市医院CT片电子档(0991528A号)示:平扫层面Img229、Img252、Img285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少量浅淡骨痂形成;胸骨体骨松质内见骨质不均匀,骨皮质未见明显透亮线影。

2020-08-08罗源县医院CT片电子档(80505620号)示:平扫层面Img143、Img160、Img184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断端少量浅淡骨痂形成,所示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胸骨体骨松质内见骨质不均匀,骨皮质未见明显透亮线影。

【分析说明】

根据案由、病历资料和法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夏某某因外伤致脑震荡,左肺挫伤,左液气胸,多处挫伤,左侧第7、8、9肋骨骨折,予保守治疗,经初次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委托我所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夏某某外伤后左胸疼痛,经多次拍片并动态观察,伤后当天及伤后第二天拍CT片查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未见其他陈旧性骨折,伤后半个月余拍CT片查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伤后一个月余复查CT片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断端浅淡骨痂形成,骨痂程度一致,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伤后一个半月复查CT片见左侧第7、8、9肋骨腋段骨折,断端浅淡骨痂形成,骨痂程度一致,骨折部位与前片一致。前期拍片查见肋骨骨折数量偏少,与肋骨呈弧状走行、拍片方式、扫描信号缺省或叠加、骨折断端间隙小、骨痂未形成相关,存在隐匿性骨折,后期随着骨痂形成、骨折断端间隙加大,复查拍片可查见原隐匿性的肋骨骨折;故凡于伤后检见的、分析形成时间一致的、动态变化一致的肋骨骨折均可认定与本案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案由、送检病历、阅片所见、骨痂变化,可认定夏某某左侧第7、8、9共三根肋骨骨折符合本案外伤形成。

临床诊断夏某某胸骨体骨折,经多次拍片并动态观察,伤后当天及伤后第二天拍CT片查见胸骨体未见明显异常,伤后半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复查CT片见胸骨体骨松质内骨质不均匀,骨皮质未见明显透亮线影,故认定其胸骨体信号异常,但影像学特征不符合外伤性骨折的特点。

综上所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之规定,夏某某遭他人殴打,致左侧第7、8、9肋骨骨折等,已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夏某某遭他人殴打,致左侧第7、8、9肋骨骨折等,已构成轻伤二级。

胸背部外观

2020-06-26CT示左侧第7肋腋段骨皮质不连

2020-06-26CT示左侧第8肋腋段骨皮质不连

2020-06-26CT示左侧第9肋腋段骨皮质不连

2020-06-27CT片

2020-06-27CT片 2020-07-16CT片

2020-07-16CT片

2020-07-23CT片

2020-07-23CT片 2020-08-08CT片

2020-08-08CT示左侧第7肋腋段骨折,骨痂形成

2020-08-08CT示左侧第8肋腋段骨折,骨痂形成

2020-08-08CT示左侧第9肋腋段骨折,骨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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