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对重物砸伤受害人贾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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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YW163550079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03月04日,被鉴定人贾某被重物砸伤左腿。伤后XXXX医院予以手术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为解决相关事宜, 贾某本人现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摘XXXX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贾某 住院号:XXXXXX
入院时间:2021年XX月XX日 出院时间:2021年XX月XX日
出院诊断: 1.左腓骨下端骨折2.左后踝骨折3.左小腿下段皮肤挫裂伤
入院时情况:患者贾某,因“被重物砸伤左踝部出血疼痛4小时”入院。外院急诊X线片(2021年XX月XX日)示:左腓骨下端骨折,骨折远端向外侧后方移位。在外院给予清创缝合、手法复位石膏托外固定后,为求进一步治疗而转入我院。入院后给予抗炎、止血、止痛、消肿等对症处理。给予踝部CT+3D示:左侧腓骨下端骨折,移位明显,左侧后踝可见骨折、对位尚可。查体:左小腿下段内侧可见一横行伤口长约5cm,已行清创缝合。伤口对合尚好。左踝关节肿胀外踝处明显,局部皮下淤血、青紫,内、外踝局部压痛阳性,左小腿下段肿胀,踝关节活动痛性受限,足背动脉搏动良好,足趾血运及感觉、运动正常。
住院诊治经过:入院后抗炎止血止痛消肿等治疗,并经积极术前准备,于2021年3月12日在硬腰联合麻醉下行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术程顺利,术后给予预防感染、补液等对症处理。
出院时情况:现患者诉左小腿、踝部疼痛明显好转,体温、脉搏、血压以及大小便均正常,精神、饮食、睡眠均良好,左小腿、踝部肿胀已消退,切口愈合良好,缝线已拆除,无不适。术后复查X线片示:骨折断端对线、对位良好,内固定牢固、可靠。并要求今日出院回家休养,请示主任后,同意出院回家休养。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陈某某进行法医学检查。
2、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贾某,男,于2021年10月11日对其进行法医学检查,主诉:“左腿伤处时有疼痛,阴雨天症状加重,左腿不能长时间站立、行走。”检见:神志清楚,跛行入室,问答切题,检查合作。左外踝区可见一纵行手术后疤痕长13×0.1cm,左内踝区可见一疤痕长6×0.1cm左踝关节肿胀明显,局部压痛(+),左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功能部分丧失。余检(-)。
3、辅助检查: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2021年03月04日贾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1-631-02)示:左腓骨下端骨折,左后踝骨折、骨折累及关节面;
阅2021年03月05日贾某XXXX医院CT片2张(编号:L2021-631-03/L2021-631-04)示:左腓骨下端骨折,左后踝骨折,骨折累及关节面;
阅2021年05月31日贾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1-631-05)示:左腓骨下端骨折术后,内固定在位,左后踝骨折;
阅2021年10月11日贾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1-631-06)示:左腓骨下端骨折术后,内固定在位,左后踝骨折后改变。
【分析说明】
据委托方提供的伤情、影像学等资料及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结合相关案情,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被鉴定人贾某于2021年03月04日被重物砸伤致左腓骨下端骨折、左后踝骨折、左小腿下段皮肤挫裂伤。伤后经XXXX医院行“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等对症治疗。目前伤情虽基本稳定,但仍遗有“左腿伤处时有疼痛,阴雨天症状加重,左腿不能长时间站立、行走”及左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功能部分丧失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4.7.5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贾某左腓骨下端骨折、左后踝骨折累及关节面致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功能部分丧失,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为10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贾某左腓骨下端骨折、左后踝骨折累及关节面致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功能部分丧失,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为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