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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头面部外伤后蛛网膜下腔出血关联度及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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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3546881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09月20日,秦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他人用竹条戳伤头面部。伤后于当地医院治疗终结,现单位委托我所对秦某的损伤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医院出院记录:秦某、男、46岁,(2020年09月20日至2020年09月30日,住院病历号××××)摘录:因口角被他人用竹条戳伤头面部1小时余入院。伤后无昏迷及呕吐。PE:体检:神清,前额部可见一条斜行划伤,长5cm。头颅CT提示:左侧颞叶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给予对症治疗,伤后第3天复查,提示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出血已吸收。MRI示:左侧颞叶海绵状血管瘤,双侧小脑上动脉可见多发局限性狭窄。

出院诊断:1、前额部皮肤划伤;2、左侧颞叶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3、颅内血管瘤。

(二)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步行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配合检查。前额部可见斜行浅表划痕,长5cm。

3.阅片所见

某医院2020年09月20日头颅CT片(片号NO××、姓名秦某)示: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

某医院2020年09月23日头颅CT(片号NO××、姓名秦某)示: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出血与2020年09月20日头颅CT(片号NO××)比较,出血已基本吸收。

某医院2020年10月05日头颅MRA(片号NO××、姓名秦某)示:左侧颞叶海绵状血管瘤;双侧小脑上动脉可见多发局限性狭窄。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被鉴定人秦某损伤的案情、伤病史资料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1.关于被鉴定人秦某面部划伤的损伤程度评定

据所供资料,法医学检查所见,额部划痕位置与受伤当日所示位置相符。据此被鉴定人伤后遗留划痕,予以认定。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5.c)条之规定,面部划伤4.0cm以上,构成轻微伤。

2.关于被鉴定人秦某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损伤程度评定

据所供资料,被鉴定人入院后头颅CT发现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可认定出血与外伤存在相关性。伤后头颅磁共振血管成像(MRI)发现:左侧颞叶海绵状血管瘤;双侧小脑上动脉可见多发局限性狭窄。

分析认为,海绵状血管瘤是先天性低血流量血管畸形,又称为静脉畸形,常有自发性少量出血倾向。遵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第4.3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本案例左侧颞叶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外力作用轻微,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故认定被鉴定人颞叶海绵状血管瘤为自身性疾病,外伤后继发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秦某被他人持械戳伤,致额面部划伤,已构成轻微伤;左侧颞叶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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