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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平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拇指割伤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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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YW163471086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刘某某在进行支撑构造柱建设时被割伤左手大拇指,当天送某医院救治,2020年6月15日出院,共住院5天。出院诊断为左拇指近节指骨撕脱骨折、左拇长伸肌肌腱大部分断裂等。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XXXXXX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XXXXXX)复印件摘要:入院日期:2020年6月10日,出院日期:2020年6月15日,共住院5天。以“左拇指疼痛、流血伴活动受限3小时”为主诉入院。专科情况:左拇指指间关节桡侧可见不规则挫裂伤口、创缘不齐、污染重、深达骨折、可触及骨擦感、渗血、触痛明显、痛性活动受限,感觉无明显异常,余手指未见异常。于2020年6月10日行“清创肌腱缝合术”。出院诊断:左拇指近节指骨撕脱骨折、左拇长伸肌腱大部分断裂。

(二)检查经过

1.检查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活体检查(2021年5月18日):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左手拇指指间关节掌侧见一2.0cm长横行瘢痕,左拇指指间关节被动活动受限-掌指关节伸0度(右侧0度)、屈曲60度(右侧60度),指间关节伸-23度(右侧0度)、屈曲53度(右侧85度)(图1-6),末梢感觉、血运尚可,余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XXXXXX医院2020年6月10日左手X线(XXXXXX,图7)示,左手拇指近节指骨远段撕脱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结合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刘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在劳动时受伤,临床诊断为“拇指近节指骨撕脱骨折、左拇长伸肌腱大部分断裂”等,住院行“清创肌腱缝合术”等治疗。结合影像学资料及送鉴病历,其上述损伤明确。现检见其左手拇指指间关节掌侧见一2.0cm长横行瘢痕,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左手拇指指间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关节活动度小于1/2,所以认为左手功能丧失分值为15分,末梢感觉、血运尚可。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9)、C8.2之规定,手功能部分丧失(丧失分值15分)评定为10级伤残。

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限评定规范》(GA/T1193-2014)10.2.7.a)、10.5和附录A.4之规定,其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1人护理3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刘某某因外伤致左拇指近节指骨撕脱骨折、左拇长伸肌腱大部分断裂等遗留左手拇指指间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等(手功能丧失分值15分),评定其损伤的后遗症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刘某某本次损伤误工期评定为120日。

3.被鉴定人刘某某本次损伤护理期评定为1人护理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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