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大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某下肢挤压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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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SJYW163439840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8日,李某某驾驶晋DXXXX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XX市北王庄桥南路段时撞向前方同向行驶的晋E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造成李某某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4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主因外伤致左下肢出血疼痛,伴活动受限约11小时住院。查体:患者自左下肢髌骨上缘约10cm以下肢体冰凉无血运,肢体无感觉,腘窝外侧有一长约8cm开放伤伤口,伤口出血活跃,创缘不整齐,组织挫伤较重。左膝部有一直径约3cm皮肤挫伤,出血,左小腿近端可触及骨擦感,左小腿肌肉质地硬,张力高,左膝、左踝活动丧失,左侧足背动脉未触及,右小腿胫前皮肤挫伤,出血。行左大腿开放性截肢术等治疗。
治疗情况:经过行左大腿开放性截肢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双下肢挤压伤;左下肢股动脉损伤闭塞;左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腘窝开放性损伤;右小腿皮肤挫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鉴定。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
2.体格检查
2021年7月22日,被鉴定人由家属扶轮椅推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查体:左膝关节以上截肢后缺失,残端可见26cm“鱼口状”手术切口瘢痕。(附照片)
3.影像学阅片
2021年1月8日X线片(片号62419)可见:左胫骨粉碎性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XX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某于2021年1月8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出现左下肢出血疼痛,伴活动受限等临床表现。伤后彩超、CT及X线检查证实左下肢股动脉损伤闭塞;左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腘窝开放性损伤。上述损伤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经过行左大腿开放性截肢术等治疗,被鉴定人目前临床体征稳定,现本中心检验证实其遗留左膝关节以上缺失的后遗症。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李某某行左大腿截肢术,致左膝关节以上缺失,符合5.6.6 2)条之规定,构成六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左下肢股动脉损伤闭塞,左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腘窝开放性损伤,行左大腿截肢术,致左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六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