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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法庆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方某某臀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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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YW163417805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方XX,女,52岁,家住XX开发区XX苑1号楼。2021年9月29日18时许被他人持水果刀刺伤左臀部,2021年9月29日在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诊治。

1、XXX区人民医院2021年10月6日诊断证明:患者家属诉患者1小时前被刀刺伤左侧臀部,当时感左臀部疼痛,流血不止。查体:左臀部可见长约3cm裂口,深约4cm,流血不止,余未见明显阳性体征。

2、DX线片(2109300XXX)示:未见明显异常。

3、XXX区人民医院2021年9月29日门诊病历:门诊诊断:左侧臀部皮肤裂伤(刀刺伤)。

【鉴定过程】

2021年10月8日被鉴定人方XX步入法医室,按照《法医临床检验实施规范》进行鉴定,神志清,问答切题,四肢活动未见异常,伤者述伤口处疼痛不适。

检查见左臀部皮肤裂伤1处长3.1cm,深见医院诊断证明,已缝合。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方XX被他人刺伤左侧臀部致左侧臀部皮肤裂伤(刀刺伤)。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4(b)“一处创口或瘢痕长度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之规定,属于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方XX的伤情程度属于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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