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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涉嫌篡改人事档案原始笔迹进行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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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63392352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委托单位需要对张某某的《入团志愿书》中所涉出生年月等处原始字迹内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GB/T 37238-2018)进行。将送检材料采集数码图像固定,采用放大镜、体视显微镜、文检仪及计算机图像处理系统等对需检字迹进行检验。

【分析说明】

经运用体视显微镜、文检仪,分别对张某某的《入团志愿书》中出生年月栏上手写笔迹“ ”、本人简历栏“ ”上手写笔迹及入团接收人意见栏、支部大会决议栏、上级机关审批意见栏上手写年份笔迹“84”,进行高分辨率成像等处理,检见:

1、《入团志愿书》第二张上手写笔迹均为蓝色圆珠笔书写笔迹,出生年月栏“ ”中第二个“六”笔迹位置处有人为刮擦痕迹,纸纤维有断裂、毛糙现象,仪器下可见第二个“六”笔迹与“一九”等及其上笔迹露白笔痕特征不一致,非同一支笔书写形成。第二个“六”笔迹处并可见刮擦减层前残留笔迹油墨,颜色呈淡蓝色,残留油墨笔痕迹可见“三横二竖”,符合“五”字笔划特点。(检验图片见附图)

2、《入团志愿书》第二张本人简历栏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处“ ”第二个“6”字处仪器下可见刮擦痕迹,纸张纤维有断裂毛糙现象,无原始油墨残留,无法分析原始字迹。

3、入团接收人意见栏、支部大会决议栏、上级机关审批意见栏中手写日期字迹在文检仪下可见“84”中“4”笔划油墨色调不一,均为“1”字添改为“4”字。(检验图片见附图)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材料检验所见,做鉴定意见如下:

张某某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中出生年月栏“ ”原始字迹为“一九六五.六”。入团接收人意见栏、支部大会决议栏、上级机关审批意见栏中手写日期处原始字迹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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