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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对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之间亲权关系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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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63282256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04月10日,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鼓法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闽XXX民初XXX号原告陈某与被告江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需要对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江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本所接受委托后,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鉴定受托函》,内容包括指定鉴定人员名单、收费清单、鉴定方法依据、被鉴定人鉴定样本的采集、身份信息的收集等具体工作计划。并作出特别提醒:1.如若被鉴定人两年内有过骨髓移植,六个月内有过输血、放化疗等情况,被鉴定人应当给予相关的书面说明。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孩子的生母同时参加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材料的采集:2020年04月17日我所鉴定人采集江某(假定父)、陈某(生母)、陈某某(孩子)的末梢血样本各壹份。

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采用MicroreaderTM 21 Direct ID System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苏州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型遗传分析仪(美国ABI)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7223-2018《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亲权指数。

【分析说明】

本次鉴定使用的D19S433等20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在每一个STR基因座,江某均能提供给陈某某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关系指数为2.2401×1012(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江某是陈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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